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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班实施方案

发布人:发布人:赵文强     来源: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08-27    

“树人班”是由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创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高中所设立的班级,旨在资助“双特”(家庭特困、成绩特优)学生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

一、相关主体

(一)申请方:县级以上重点高中

(二)审核方: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三)监督方:申请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学校所在地市侨联、省侨联

二、申请程序

填写“树人班”项目申请书,经省、市侨联确认后,于每年3月底前寄到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经基金会审核通过,签订《“树人班”协议书》,完成“树人班”的设立。

三、招生标准

入选“树人班”的学生需同时符合“成绩特优”、“家庭特困”两个标准。

(一)“特优”标准

1、以中考成绩在各该县市录取人数的前某百分比(例如前5%)、或前若干名(例如前200名),作为成绩特优标准来认定,百分比或前多少名次,各地可依实际状况调整。

2、因成绩特优致保送、直升或提前考试录取者,其录取标准应与上述录取标准力求一致,并提交保送或直升生证明文件。

3、单科成绩特优,例如某科目满分或接近满分,其它科目成绩中上者,亦可破格录取,但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其初中三年该科目成绩或获得该科目特别奖项的证明。

以上三种状况招生后,请提供学生中考成绩及该招生区录取排名(保送、直升者请注明录取方式)。成绩相近,以家庭更贫困者优先。

(二)“特困”标准

(1)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弃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2)父母一方逝世、另一方无固定职业,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3)双全,但均残疾或患重病(或一方残疾或身患重病),是零就业家庭, 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4)经政府核定为低保户的家庭,家庭生活难以维持。

(5)家庭生活难以维持,同时初中三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大多靠他人资助。

(6)父母皆农民,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的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

(7)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公私机构或工厂打零工,家庭年人均收入远低于当地政府之标准,家庭生活十分贫困。

(8)由于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别贫困。

以上条件相同者,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录取,家庭特困状况相近者,以成绩较好者优先。

“树人班”学生申请资料如有不实,即使已来班就读,仍可取消其在“树人班”学习的资格,追缴已资助款项,并通报监督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生程序

(一)教育局下达通知

请市教育局依据协议书内容,以红头文件向所辖区、县各教育局发出招生通知,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招生公文后,应切实下达至各初中。招生区域原则上以地级市为范围,平均分配在地级市行政所辖各县、市、区,不可只集中在树人班学校所在地的区县。

(二)学校招生

各校成立“‘树人班’招生小组”,负责“树人班”学生的招生与评选工作,以校长或副校长为召集人,成员包括:学校领导、监督方的领导或指派的人士、捐助方指派的代表。招生前,学校应至各县区进行宣传与摸底;名单确定前,应广泛进行家访核实。

录取名单确定后,须在校园网、大众传媒或校门口显著位置上公示,内容应包括:正取及备取名单;录取标准(应含“特优”标准和“特困”标准);备取生须依照名次公布10名,以做正取生因故未能来校报到,或公示后被确认不合规定,从中依顺序递补。

(三)招生宣传

依据基金会与各校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拟定《“树人班”招生简章》并列入各校招生简章中,《“树人班”招生简章》应包含:宗旨、资助单位、招生对象、选拔标准、招生范围、资助项目、管理与辅导(例如:全住宿、调动式的管理)、有机会申请升大学奖学金。

1、《“树人班”招生简章》应提早发放到初三学生手中;2、让全校师生了解设置“树人班”的意义,并主动宣传;3、设有“树人班”的学校,应安排“树人班”的学生现身说法;4、善用大众传媒(包括报纸、电视、网络、文宣等),广为宣传;5、尽一切力量,使双特生(家庭特困、成绩特优)能够知道“树人班”的信息,以把握机会申请。

五、树人班管理

(一)学业明显退步,取消其在“树人班”学习资格。学业成绩明显退步,经加强辅导无效者,可取消其在“树人班”学习的资格。以学年成绩为准,每学年调整一次。所订标准应在开班时公示给树人班学生及其家长。

(二)严重违反校规,取消其在“树人班”学习资格。品行特差,严重违反校规经辅导后仍再犯者,取消其在“树人班”学习资格,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次月起实施。

(三)“树人班”学生因故被取消资格时,应通知家长并说明原因。对生活困难者应有其它的辅助办法,并应多加关怀。

(四)“树人班”学生的替补原则

“树人班”学生资格因故被取消,高一开学后的第一学期内,替补学生从备取生中录取;第二学期及高二学年,校方可从全年级学生挑选符合“双特”标准者递补;高三开学后,任何状况均不再递补,相关补助款项应退还给基金会或留作该校下一年度“树人班”使用。

(五)“树人班”学生分班原则

1、高一集中在一个班或最多平均分成两班。

2、高二、三按文、理分在两个班,不得再拆分。

3、“树人班”每班以50人为原则,若人数不足,可选其它学生加入,名单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通常应该是选成绩与“树人班”相当的学生合班上课。“树人班”学生人数应不超过同年级其它任何一班的数目。

(六)预收学费及住宿费的退还

对于“树人班”学生,学校承诺给予免学费及住宿费的待遇,如已预收以上费用,须将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一月内退还给“树人班”学生,并告知基金会。不得以校方财务困难或其它任何理由,拒不退费。

(七)发放生活补助款的原则与方式

1、学校设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基金会在高一上学期开学前先将该学期资助款的半数拨入学校账户,余下资助款将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学生材料,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其余五个学期,基金会将在每学期开学前拨付给学校。学校每年应将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基金会汇报。

2、各校收款后应寄给基金会正式收据,收据抬头为: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内容为:“树人班”项目款。

3、餐费2000元,按月充值200元;250元的杂用补助费,在每学期开学时一次性发给学生,或按月以现金50元发给学生当作零用钱。补助款发放须有学生亲自签收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各校应拟定《“树人班”管理辅导办法》,针对“树人班”学生的需要,在生活、品德、学业、体能方面作有效的管理与辅导,内容包含:指导思想、管理小组、生活管理、成绩与品德滚动管理办法、推动爱心品德教育的计划,及其它有关事项。此办法应在开学初即让学生家长及相关师长了解,以利于有效管理辅导。

六、“树人班”材料报送

“树人班”学生申报材料应报送给监督方和基金会,包括:

(一)学校联络人;(二)学生信息(附家访记录及家访照片);(三)学生中考成绩,应详细记载:1、各单科成绩及总分;2、原就读初中全年级名次;(四)学生单人照片及班级合影;(五)感谢信:感谢信请语文老师或班主任特别指导,将学生内心的感受自然表达出来,一方面训练学生重视感恩,一方面也让捐款人知道学生的心意。高一学生的第一封感谢信应写出自己的家庭状况,高二、高三感谢信以过去一年的学习生活感受为主,感谢信应注明学生编号,信的末尾应署名;(六)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七)学生签领生活补助费表。

七、监督方的职责

监督方协助基金会在各地实施“树人班”项目。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选定学校。省一级侨联或其他机构省级单位根据“树人班”的要求,组织和协调有关侨联和教育部门,选定举办“树人班”的合作学校,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最后的认定。

(二)参与“树人班”学生的选拔及认定。担任“树人班招生小组”成员,参与“树人班”学生考试和选拔,并进行抽样检查,完成最后认定把关。

(三)协助畅通完善“树人班”经费拨付的渠道,督促经费最后落实到位。

(四)与举办“树人班”的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参与“树人班”举办的活动,跟踪和检查“树人班”的培养与教育情况。

(五)掌握了解“树人班”学生个人资料收集情况,对其完整性、真实性给予审定。

(六)掌握、审定“树人班”变化情况。

(七)对当地教育局发函给所属初中,普遍筛选双特生,给予监督。

(八)基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树人班”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