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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

发布人:发布人:赵文强     来源: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08-27    

“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是侨联组织对承载中华文化、富有侨的特色、广大侨胞向往、社会广泛好评,旨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各类文化场所等所予以确认的展示窗口,是侨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优势互补、合力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

一、认证范围和基本条件

“交流基地”是侨联组织对承载中华文化、富有侨的特色、广大侨胞向往、社会广泛好评,旨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各类文化场所等所予以确认的展示窗口,是侨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优势互补、合力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总体上分为四类:一是文化遗产保护场所。主要是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迹,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等。二是知名旅游文化景点。主要是文化街区、文化园林、民俗村落,以及风景名胜的文化景点等。三是文化研究培训机构。主要是侨特色学校,侨史研究机构,以及书法、国画、武术、中医、民乐、戏曲、烹饪等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培训馆所等。四是其它文化交流单位。主要是由侨界人士或广大侨胞创办、参与创办、捐建的其它文化机构、文化场所、文化设施等。

“交流基地”应具备四项基本条件:一是文化特色鲜明。融合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华侨文化特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时以“亲情中华”(Embrace China)为主题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具有独特文化魅力、正面教育意义和较高传承价值。二是为侨服务热情。主动为侨联组织、海内外侨胞到访和参观考察提供优惠条件和优质服务,具有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能力,决策层、管理层成员有人已经加入或愿意加入侨联及其外围组织。三是引领作用突出。在全国、地区和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意义,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扩大地域文化对外影响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可广泛。四是运行机制完善。具有配套齐全的活动场地、参观场所、展览场馆、宣传设施和真实可靠的文物、图片、史料、音像、文字说明等,以及完善的管理机构、称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讲解员、完备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维护与修缮资金来源,能够保障主要建筑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完好。

二、认证程序和管理办法

“交流基地”认证程序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申报。申报单位提出书面请示,填报《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申报认证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向省级侨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表》和申报单位介绍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申报单位介绍主要包括单位名称、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规模和主要建筑设施、文化内涵和特色、主要社会效益、联系海外侨团情况、资产资金来源、开展为侨服务情况以及相关活动图片资料等内容。二是核查。省级侨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向中国侨联提出书面请示并向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中国侨联文化交流部视情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复核意见报中国侨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三是确认。中国侨联下发通报确认“交流基地”,授予统一制式牌匾(详见附件);省级侨联对确认的“交流基地”适时举行简朴的揭牌仪式,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交流基地”总体上分中国侨联、省级侨联两级管理。省级侨联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考察,中国侨联负责复核和确  认,可一报一批或分批办理;申报单位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侨文化交流基地中产生,或者确认后即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侨文化交流基地;中国侨联定期组织对“交流基地”开展活动、完成任务、发挥作用、主要建筑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进行考核,实行退出机制等。为确保“交流基地”管理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中国侨联制定《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定期组织检查,适时进行修订,逐步加以完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侨文化交流基地,由省级侨联参照中国侨联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和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流基地”有关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文化交流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深化“两个并重”、积极推进“两个拓展”的重要抓手,是丰富“亲情中华”主题活动内涵、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对外交流的重要载体。各级侨联要高度重视“交流基地”有关工作,充分认识其目的和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和自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侨联要明确一名会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机关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对地域内文化单位的梳理和摸底,制定具体的申报、核查、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积极探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认证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交流基地”组织体系、工作网络打牢基础。

(三)积极争取支持。各级侨联要主动寻求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侨联委员及侨商会、专委会、文促会等组织中会员的作用,切实加强与“交流基地”的沟通和协调,最大限度地借助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着力建立和完善合作共赢、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合力推进“交流基地”建设的工作局面。

(四)务求明显实效。各级侨联要坚持标准、讲求质量,做到推荐申报单位宁缺毋滥,确保“交流基地”的代表性和示范性;依托“交流基地”,创造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智力引进、社会公益等活动,充分发挥“交流基地”作用;强化创新意识、精品意识、长远意识,力求取得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扎实推进侨联文化交流工作不断达到新水平。

附件列表:

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