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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侨联关于创建“侨胞之家” 实施办法

发布人:发布人:赵文强     来源: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0-08-27    

近年来,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深入侨界群众,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在推进“侨胞之家”建设中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为总结经验,拓展工作,培树创新典型,提升工作影响力,省侨联决定在归侨侨眷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区)、校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包括新经济组织)等创建“侨胞之家”。

一、创建目的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侨联事业发展的新时代,省侨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群团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服务基层,服务侨胞,积极培养归侨侨眷中的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按照“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等规范要求,以“侨胞之家”创建为抓手,引导区域内侨胞加强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侨胞之家”为平台参与支持社会管理、服务和建设,扩大侨界影响,打造规范化、社会化的为侨服务队伍。

二、创建要求

创建“侨胞之家”是积极推进归侨侨眷集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区等)、校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包括新经济组织)等建立基层侨联组织,作为团结联系侨胞的基层阵地,逐步将“侨胞之家”打造成为侨联工作的品牌。

(一)“侨胞之家”认定条件

创建“侨胞之家”要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有负责人、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统一标识的牌子)的要求,全省每年认定“侨胞之家”若干。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具有基础设施

1.依托社区、院(校)区、园区活动场所共建“侨胞之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二是有管理规定

2.建立活动及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

3.将“侨胞之家”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目标管理体系,社区、院(校)区、园区党组织每年研究“侨胞之家”工作。

三是发挥功能作用

4.充分发挥侨胞之家的服务功能。

(二)“侨胞之家星级单位”认定名额和条件

全省每年从侨胞之家中评3-5个“侨胞之家星级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基础设施完备

1、依托社区、院(校)区、园区活动场所共建侨胞之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有开展活动必须的桌椅、学习资料等。

二是组织管理规范

3、建立活动及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每年召开座谈会、学习会和主题活动4次以上。

4、建立侨联工作档案及本地侨界群众的典型、主题活动等簿册。

5、将“侨胞之家”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目标管理体系,社区、院(校)区、园区党组织每年定期研究“侨胞之家”工作2次以上。

三是功能发挥良好

6、充分发挥“侨胞之家”的服务功能,成效显著。

7、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富有特色的工作及活动载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

(三)“侨胞之家标兵单位”认定名额和条件

每年从“侨胞之家星级单位”评出,不设名额限制。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基础设施完备

1、依托社区、院(校)区、园区活动场所共建“侨胞之家”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有开展活动必须的电脑、电视、桌椅、学习资料(200册以上)等。

二是组织管理规范

3、建立活动及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记录,年终有总结。每年召开座谈会、学习会和主题活动8次以上。

4、建立侨联工作档案及本地侨界群众的典型、主题活动等簿册。

5、将侨胞之家纳入基层党建考核目标管理体系,社区、院(校)区、园区党组织每年研究侨胞之家工作4次以上,

6、本区域内有侨联工作机构,且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功能发挥优秀

7、充分发挥侨胞之家的服务功能,成效显著。

8、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富有特色的工作及活动载体,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是所在市、大学、大型企业侨胞之家创建工作的典型。

(四)推荐方式

1、申报。各县(市、区)、院(校)区、园区结合实际,对照推荐条件自行组织申报,并填写《河北省侨胞之家申报审批登记表》、《河北省侨胞之家星级单位申报审批登记表》、《河北省侨胞之家标兵单位申报审批登记表》,报市、大学、大型企业侨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侨联。

2、省侨联将结合各地侨联申报情况并进行核查后,分别认定河北省侨联“侨胞之家”,一次性为其拨发2000元为侨服务费;认定河北省侨联“侨胞之家星级单位”,一次性为其拨发5000元为侨服务费;认定河北省侨联“侨胞之家标兵单位”,一次性为其拨发为侨服务经费10000元。牌匾由省侨联统一制作。

3、考核。省侨联每年将对创建“侨胞之家”工作进行考核,对已认定的“侨胞之家星级单位”、“侨胞之家标兵单位”年度考核不达标者予以摘牌。

(五)其他

没有经过侨胞之家申报程序直接申报“侨胞之家星级单位”、“侨胞之家标兵单位”的,需在满足相对应的标准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侨胞之家”或侨联组织负责人当年被树立为省部级典型。

2、“侨胞之家”或侨联组织负责人的先进事迹当年被省级主流媒体刊发。

3、“侨胞之家”或侨联组织负责人近3年被授予省部级先进称号。

省侨联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实地考察,最后决定认定“侨胞之家星级单位”或“侨胞之家标兵单位”。

三、创建要求

(一)各级侨联要切实加强对当地基层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抓紧做好“侨胞之家”创建工作总体统筹谋划,注意抓好“侨胞之家”创建工作典型培育,给予指导、支持。

(二)加强宣传力度。以创建“侨胞之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营造基层侨联工作争先氛围。充分利用《河北侨联》和侨联网站等宣传阵地对创建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侨联将不断对创建“侨胞之家”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可操作、可量化、可检验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主动接受侨界群众监督,确保创建活动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

四、其他

创建“侨胞之家”是全省侨联创新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工作的品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本地的创建活动。

附件列表:

侨胞之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