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冀商联合会


商会介绍-INSTRUCTION
澳大利亚冀商联合会,系生活和工作再澳大利亚的河北籍企业家设立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商会的主要宗旨是:塑造冀商形象;传承冀商文化;凝聚冀商资源;提高冀商价值。也是为中澳间跨国企业、商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的平台与桥梁。
冀商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得到了中澳各级政府领导和议会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澳大利亚金融与证券委员会主任、博士、研究员对我会高度重视并受聘为冀商联合会投资首席顾问;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主席(澳大利亚议会议长为该会主席)肯.史密斯亲自听取我会张胜敏会长汇报,对我会再澳中国际商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还率先吸纳我会为澳大利亚中国工商业委员会正式会员;另外本会还与莫纳什自由党(执政党)有良好氛围,商会一副会长以绝对优势再竞选该市议员;本会还与雅拉河市、霍巴特市多个政党、议会议员友好往来与合作;本会还积极参加中国驻澳大利亚领事馆各项活动。
商会成立以来,先后参加了河北省世界华人华侨旅游大会、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国际投资洽谈会;先后服务与接待了河北省何少存副省长一行莅临澳洲出访与考察、河北省副省长姜德果、商务厅长董志芳等领导出访澳洲和莅临商会慰问并指导工作,还接待了河北省商务厅陈厅长一行河北商务考察团。冀商联合会还先后与上海商贸促进会、厦门航空公司友好合作、结盟签约,共同打造和实现习总书记”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目标的友好合作和伙伴。
商会成立以来,国际国内近六十余企业家及商贸界成功人士积极参与、相互交流、相互发展、合作共赢。 商会在澳大利亚具有影响的会员企业众多,其中部分包括:澳大利亚优瑞卡国际集团(Eureka International Group),是澳大利亚一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设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中心CBD的百年金融老街。优瑞卡集团2007年成立至今,主要致力于房地产开发、基金管理、项目融资、移民服务、高端旅游、农牧业、进出口贸易、食品加工以及软件开发等多元化经营。该企业传承文化,讲品质;重信誉,以德为先;理念创新,实力雄厚。产品畅销国内外,产业品牌享誉国际。
商会澳大利亚紫行集团,以投资置业、教育移民、商务考察为核心的专业国际集团公司。创办以来已为中国及亚太地区众多商家客户与投资人士实现了移民及投资发展的愿望,还成功对接了澳中国际间高等院校及企业的合作项目,为促进中澳在经济、教育、文化、贸易等诸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做出了贡献!
商会艾勒蒙特集团,也是澳大利亚一家知名的经营房地产开发、医药中心和幼儿教育的知名跨国集团企业。尤其该集团旗下已有四家中医药管理中心,聘请河北省中医院专家和澳大利亚皇家理工大学多年临床经验的教授,应用中医的五大疗法治疗西方不能根治的疑难病痛,传授中华中医养生之道,普及中华医学传统文化。
商会五洲集团,是一家专业生产建筑材料的独资企业。多年来依靠先进技术、设备与管理方法,产品供不应求、畅销国际,并深受国内外客户好评。
此外,商会还拥有纽菲尔德国际教育集团,是经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咨询与出国培训的旗舰店。现已形成国际教育咨询、留学、出国前培训、国际文化交流与境外服务一体的全方位国际教育机构。
冀商联合会将紧紧围绕突出“一个中心”,抓住“两个重点”,打造“三个基地”。 一个中心是:中澳经济发展与会员企业项目建设。两个重点是:积极推进澳中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国际间商贸企业友好往来与合作;有序推进澳中文化与信息交流,加强双边考产、旅游、留学等文化信息交流与合作。三个基地是:一是旅游、留学、商务考察等人才基地;二是建材、食品、酒业进出口产品孵化基地;三是高端商务论坛、高端演出等国际间文化交流基地。
澳大利亚冀商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联合会的中文名称为澳大利亚冀商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英文名称为:AUSTRALIAN HEBEI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 OF COMMERCE INCORPORATED,英文缩写为:AHOCACI。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依据澳大利亚社团法设立的澳大利亚的河北企业与个人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维护、促进河北企业和个人在澳洲与中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企业发展。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联合会成立于2016年9月15日,住所地为澳大利亚墨尔本市。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联合会的宗旨是:
“塑造冀商形象,传承冀商文化;凝聚冀商资源,提升冀商价值。”在这个宗旨下,本联合会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讲纪律,遵纪守法;二是讲团结,合作共赢;
三是讲信誉,诚实守信;四是讲效益,义利并举。
(一)帮助在澳洲的冀商企业,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二)举办中澳两国之间的经贸考察、信息文化交流与洽谈活动;
(三)建立友好城市,实现澳中商贸友好城市往来,促进两国企业之间的商贸与经济合作;
(四)建立行业协会,定期开展行业商贸活动。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商务研讨、高端论坛、洽谈活动,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与保障。
(五)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金融、法律、房产、电子商务、健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讲座;
(六)开展国际间区域性商贸大联盟活动。推动会员企业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实现会员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区域联盟,互利共赢。
(七) 帮助会员企业和个人更好地在澳洲生活、学习和工作,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本联合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联合会;
(三)在澳洲河北籍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个别会员也可吸纳其他地区优秀人士);
(四)在澳洲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如个人申请成为会长、副会长、理事、部长等职务,应在入会申请书中表明意愿,并参加竞选);
(二)属于企业会员的出具澳洲注册的公司ABN及ACN号码,或者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优先参与权;
(三)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会章程;
(二)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执行本联合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件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材料;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合会章程或对本联合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本联合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会费管理办法,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四)决定本联合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五)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六)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应由本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工作报告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
(五)批准由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年度预算决算;
(六)决定本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九)特殊情况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吸纳少数理事,并征询会员代表的意见,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十)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长为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联合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监督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四)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联合会按照澳洲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联合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商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会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对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联合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本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须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合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