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河北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中文名称:加拿大河北商会 (以下简称‘本商会’)
英文名称:YANZHAO BUSINESS ASSCOICTION OF CANADA
第二条 本商会是非宗教、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会址设在加拿大温哥华市。
第二章 宗旨
第四条:本商会的宗旨是,根据加拿大法规,建好河北商人平台,使其成为凝聚乡情、融合家庭、方便生活、丰富人生的大家庭;成为中加交流的桥梁;成为满足会员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会所;成为自然结果的经济孵化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任何在加中两国从事商业相关活动的中加两国的公民,认同本会章程,经申请并经过理事会同意后,按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力。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
第七条:会员享有书面要求提供商会财务和财产事项说明的权力。
按照商会宗旨,可向商会提出具体可行建议,以促进商会进步和发展。
第八条:会员具有履行商会宗旨及商会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具有按照规则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
会员应该维护商会的名誉和权益,并以互助互惠的精神,促进会员之间的团结合作。
第九条:所有会员应遵守如下条款:
1. 会员开展商贸活动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2. 会员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商会会长提出辞呈。辞呈自其出具之日起生效。
3. 会员如违法或违反商会规定,或商会理事会认为其行为不当出面劝告后无悔改,商会即书面通知要求会员自行退会。从商会书 面通知下发之日起视为会员已经退会。
4. 未获得商会理事会的事先许可,会员不得以商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 会员资格在下列情况下自行终止:拖欠商会年费超过一年。
6. 任何情况下会员一旦失去会员资格,不再享受商会给予的权利,也不能要求商会退回年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理事会至少由5名会员组成。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由会长和秘书长等组成,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筹本会的计划、组织和运作,并监督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首届理事会理事由会长提名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理事会理事由 10 名以上会员从会员中推荐,报会长批准后產生。也可以在当届理事会理事三分之二人员同意下產生,理事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理事会通过产生。会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会长的职责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首届会长不连任。其他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所有会长到期后改任名誉会长。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副会长的职责为协助会长统筹本会日常工作。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对企业实力较大的可为常务副会长。
执行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指定,并在会长缺席的情况下,代表会长对内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秘书长:秘书长的职责为管理本会内务,处理所有的通讯记录、文件及会员资料。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理事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分管财务、会员、公关、商务、科技、文化、网络和新闻等活动。
顾问:理事会可以聘请适当人士为本会顾问。顾问可以应邀出席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协助理事会工作。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代表商会与其他社团、协会、商会或相关组织建立姊妹关系和友好关系。
第五章 会 议
第十二条:商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并通过商会章程。
2. 提名并选举新的商会理事会成员。
3. 审议和通过商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商会每 1-2 年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在理事会会议协调确定会议时间,讨论会议事项。
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要时可协商召开临时会员会议。
第六章 经 费
第一十四条:会长年交会费5000元,其他会长年交会费3000元。商会会员暂定缴纳年费100元。每年会员代表将审议商会年度经费开支计划,视商会的发展和基本需要讨论批准新的年费标准。年费不足部分可由会员单位赞助或通过组织赞助活动筹款解决。新接纳的会员年费按照批准成为会员的时间以月拆算缴纳。
第一十五条:会员年费应该从每年 1 月 1 日起缴纳,逾期六个月未缴纳者予停止其权利。
第一十六条:商会经费不敷使用时,经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协商同意后,可向会员募捐赞助。
商会可以接受会员或外界合法与无条件的捐赠或补助。
第一十七条:商会收支账目随时由常务理事会向每届会员大会提出报告,供会员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十八条:商会章程或任何修订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加拿大河北商会
会长:岳辉
名誉会长:刘书梅、吴迪
执行会长王亚西、张志平、李向辉
副会长傅建永、曹志纯、宣武兵、魏永刚、任明广、王鹏、袁志、李三忙、鲍维旗、李国庆、冯春
秘书长刘书梅副秘书长李向辉、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