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会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设高效过硬的侨联组织,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督察督办工作规定(试行)》及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省侨联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如下:
第一条 职责分工。省侨联督查督办工作在会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
第二条 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省委和中国侨联工作安排部署及会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党组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文件要求,需我会落实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省委部署事项
1.省委领导批示由我会负责的事项和对我会上报请示报告的批示;
2.省委会议决定需我会负责的事项、对我会相关事项的决议,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或活动中明确需我会落实的事项;
3.省委文件要求,需我会印发相应规定、细则、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请示、报告等。
(二)中国侨联部署事项
1.中国侨联重要会议决定侨联系统开展落实的事项;
2.中国侨联有关文件要求,需我会印发相应规定、细则、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请示、报告等。
(三)我会的督办事项
1.会领导对工作部署的批示意见;
2.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省侨联代表大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其他会议或活动中议定的有关事项;
3.我会落实上级指示、组织大项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制定的方案计划,需各部室具体落实的有关事项和制定的文件。
第三条 时限要求。有明确办结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结。
(一)日常性公文在1-2日内办结,一般性公文在3-5日内办结,全局性工作公文在10-15日内办结。
(二)一般性事项,由部室负责人明确时限,从速办理;重大全局性事项,报会领导审定,确定时限,按时限办结。
(三)对涉及中央、省委省政府、中国侨联重大工作部署,以及内容敏感、实效性强、领导高度关注的,列入重中之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如期办结。
第四条 督查督办方法。
(一)建立清单台账制度。省委省政府、中国侨联、会领导决定的重大决策任务相关事项和公文,区分任务来源、任务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室、责任人,由牵头部室建立清单台账,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按照办理时限督查督办。
(二)建立例会汇报制度。对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在会工作例会上,由部室负责人汇报完成办理情况。
(三)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每周对各部室待办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提醒。
第五条 严格考核通报。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对照清单台账,作为评价各部室及干部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 严肃责任追究。对涉及中央、省委省政府、中国侨联重要工作部署,未按时限办结,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