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He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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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侨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和奖励暂行办法
日期:2020-04-15 来源: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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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成果,激励机关全体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侨联事业发展争创新业绩,再做新贡献,推动全省侨联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直工委《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重要的党内表彰,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于每年“七一”前进行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3.竭心尽力为群众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淡泊名利,清正廉洁。

  5.作风优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事迹突出。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理论建设,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模范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政策、决议和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两年以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经民主评议、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会研究等程序,在中共正式党员中产生;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产生。

  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比例,按各党支部当年在册中共正式党员数的15%申报。

  五、评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本人所在党支部填报《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经机关党委批准后,存入本人档案,由机关党委颁发荣誉证书。

  六、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比照嘉奖进行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记三等功进行奖励。机关各部室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经费从党费或党员活动经费中列支。

  七、机关党委根据有关规定从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向省直工委推荐省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当选的省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省委、省直工委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