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英文译名:Youth Committee of the Hebei Provincial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是河北省侨联领导的由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青年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以《中国侨联章程》为基本的活动准则,按照本会章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广泛联系和团结海内外侨界青年,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海内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完成中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做出贡献。
第二章 委 员
第三条 本会委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身份。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关心侨胞,服务侨胞,热心侨联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在侨界青年中有一定影响。
四、愿为增进住在国与中国的友好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推进侨界和谐做出贡献。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四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 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三、维护侨界青年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侨界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委员人选,可由市侨联和有关方面推荐、协商产生。
二、自愿加入本会的个人,亦可由本会或本会两名委员推荐,填写并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会副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委员。
三、每届委员任期五年。
第七条 委员的活动方式,主要是开展具有侨界青年特点的各种联谊活动,以促进海内外侨界青年的交往和友谊。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1名(河北省侨联领导兼任),副会长10名。
第十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的职能:
一、审议和批准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领导机构;
四、修改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章程;
五、决定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会副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第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副会长办公会议主持会务。
第十三条 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闭会期间,由驻会秘书长负责实施全体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议,提出具体工作安排,报会长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海内外人士和团体的捐助。
二、其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设区市侨联可依据本章程适时成立青年委员会,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省侨联青年委员会副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