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省侨联、地方各级侨联及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河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和《中国侨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
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九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法顾委”)是由省侨联聘请的热心侨务事业的法律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组成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一)法顾委实行委员聘任制,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二)法顾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侨联经济部。
二、职责
(一)参与有关涉侨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研、修订、咨询、研讨;
(二)为省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提供咨询服务;
(四)接受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港澳台同胞委托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担任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人,但法顾委委员不得接受与省侨联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委托;
(五)接受省侨联委托,对涉侨案件进行资信调查;
(六)根据省侨联安排,开展维护涉侨合法权益的调查研究;
(七)协助省侨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八)向立法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有关涉侨的立法建议和工作建议;
(九)对省内地方侨联的法律咨询机构提供帮助;
(十)开展与海外华侨、华人法律界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承办中国侨联和省侨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方式
(一)法顾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简称“年会”),对法顾委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和规划。年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省侨联分管法顾委工作的主席列席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任委员会议,研究部署法顾委工作,省侨联分管法顾委工作的主席列席会议;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委员应邀列席省侨联的会议;
(四)接受省侨联委托,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就重要或疑难法律事务召开专题或专案研讨会议,向省侨联提出工作建议;
(五)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专题或专案研讨会,可临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参加;
(六)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
(七)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四、经费
法顾委工作经费由省侨联拨付。
五、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由省侨联法顾委负责解释。
六、本章程于2016年2月25日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