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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解央企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人:强家申     来源:河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5-12-04    

一、政策内容

对落地雄安的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等引进的急需专业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适用对象

符合《关于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总部企业创新发展六条措施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研发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总部企业确定)在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每人可享受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每家总部企业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人。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

2.近1个月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二)第2年至第5年年审材料:

1.近一年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任职文件如果过期,须上传新合同。

四、经办流程

(一)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审查无误后登录线上平台集中进行信息填报。

(二)新区改革发展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规定将审查情况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新区改革发展局于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五)发放购房补贴情况由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时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五、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可随时申报,新区每季度集中审核发放一次。(以改革发展局公告为准)

六、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线上平台统一上传个人租房补贴申报名单及相应材料//www.xasj.org.cn:7190。

联系电话:0312-5620721(新区改革发展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在雄安新区实际工作。

(二)每家企业累计申报总人数不超过6人,申请人员只占其申请时所在单位的指标,不占新单位指标。申请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退休等,已占指标不予退回。

(三)申请人员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须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在集团内部调动的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申报。

(四)已退休或离职人员次年停止发放购房补贴,退休后返聘至原单位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补贴。